原名: 彭令昭
1933年1月11日(阴历1932年12月16日)出生于中华民国江苏省苏州
彭国彦(父) 许宪民(母) 许金元(舅) 许觉民(舅)
早年就读苏州景海女中。
1948年,考入中共苏南新闻专科学校。
1949年,参加土改工作队到苏南农村。
1954年,以江苏省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,任校刊编辑,负责副刊“未名湖”。
1955年,任《北大诗刊》编辑。
1956年,成为综合性学生文艺刊物《红楼》的编委会成员之一。
1957年5月22日,在辩论会中演讲。
1957年秋,打成右派分子,被判劳动教养三年。
1958年6月,在人民大学新闻系资料室监督劳动。
1960年,与张春元、顾雁等人筹办刊物《星火》,发表长诗《海鸥之歌》和《普罗米修斯受难之日》。
1962年3月,以保外就医,回到苏州。
1962年12月,再次被投入监牢,在狱中曾多次绝食、自杀。
1965年5月31日,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。
1968年4月29日,被改判为死刑。
1968年4月29日(36歲)被枪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龙华机场。
1968年5月1日,公安人员来到她家向母亲索要5分钱子弹费。